彤雲有限公司用戶協議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_3_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彤雲有限公司 RED CLOUD LTD.(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鄭翊瑋
行政電話:02-7720-9388(1000-1800)
營業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301號9樓
網址: 尚無遊戲官網
電子郵件:gm@coolplay.com (此非本遊戲之客服管道)
統一編號:24547254
第一條、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
本遊戲服務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為[_輔12_]級,本遊戲服務僅供年滿[12]歲(含)以上之對象進入或使用。甲方對此充分知悉且同意遵守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如甲方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視為甲方同意本契約內容。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內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如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契約;或如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充分知悉並同意本契約,甲方應立即停止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亦有權於知悉上開事由時,立即停止或終止甲方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
甲方宜自行列印或其他方式留存本契約之副本以供參考。
第二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及前項之文件將構成甲乙雙方之全部且唯一之合意,作為甲方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之規範,並取代先前任何甲乙雙方間所形成與本遊戲服務相關之合意。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第五條、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本遊戲服務內容之權利係歸屬於原權利人(經乙方合法取得授權)或乙方所合法擁有。甲方知悉並同意,甲方經乙方就本遊戲服務之內容所被授予的是一「非專屬、個人、不得轉讓、禁止再授權、可撤銷」的「進入或使用遊戲」的權利,包含:在經許可的裝置中,基於個人且非商業之目的或利用,符合本契約條款之前提,下載、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未經乙方或本遊戲服務內容之原權利人明示且事前同意或授權,嚴禁為目的外之使用。
第六條、遊戲登錄及訪客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內登錄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
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任何符合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及本契約第一條規定之對象,得以「訪客」身分,進入或使用在乙方限制範圍內之本遊戲服務。請注意,使用訪客登錄以進入或使用受限之本遊戲服務者,當訪客刪除本遊戲時,訪客將無法保留其遊戲紀錄或任何在應用程式內購買之商品或服務。
第七條、契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計費方式、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保留甲方得於遊戲程式內購之付費服務)。
本遊戲服務內(包含但不限於: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虛擬貨幣、寶物、道具、等級、角色、經驗值、遊戲成果、付費解鎖遊戲內容等,下合稱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甲方得經App Store或Google Play等第三方平台付費購買之,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資訊。
乙方保留調整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之費用或費率之權利。費用或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亦不影響甲方已購買之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
甲方於遊戲內購買之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內容,僅係乙方授權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使用,並非終局轉讓該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內容之所有權或其他相類之權利。此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內容不具任何貨幣通用價值,除本契約第七條之情形外,甲方購買後不得要求換回現金或其他等值物品,或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
如以「訪客」身分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購買或取得前項之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內容,一經訪客退出或刪除遊戲,該等虛擬商品或額外服務內容均無法取回、退回或等價換回。
第九條、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第十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如本遊戲服務容許甲方透過第三方平台(例如:Apple、Facebook、Google等)帳號及密碼(下稱第三方平台帳密)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該第三方平台帳密亦僅供甲方使用。甲方知悉並同意以甲方之帳號、密碼或第三方平台帳密進入或使用本服務,甲方應對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自負其責。
前項之帳號、密碼或第三方平台帳號密碼,甲方應充分保密,不得揭露予任何第三方。乙方對於第三方平台帳號密碼不具任何義務,任何發生於第三方平台帳號密碼下的任何事件,係甲方及相關第三方平台之事務,均應由甲方及相關第三方平台自行解決。
第一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官網公告、推播、遊戲內信件或電子信箱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新台幣二百元。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如訪客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而訪客日後退出或刪除本遊戲,不論其個人遊戲歷程紀錄及相關資訊是否經乙方儲存,訪客皆無法向乙方請求調閱。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不含訪客)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五條、連線品質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
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六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甲方同意,如甲方於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因違反法令或其於本契約之任何義務、聲明或保證,致生乙方或第三方之損害者,應對乙方或該第三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方同意,如甲方於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因違反法令或其於本契約之任何義務、聲明或保證,致生乙方須對第三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或使第三方對乙方有任何請求權,甲方應盡力配合乙方為必要之答辯或防禦。如已盡答辯與防禦之能事,而該第三方仍得向乙方求償或行使請求權,則甲方應在責任範圍內對乙方負相應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第十八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第十九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定時查看本契約,以充分知悉、確認本契約內容之最新情形。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一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當點數儲值入本服務經兌換或消耗後,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遊戲中。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於十五日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停止甲方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及終止本契約: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30%通路成本與10%人事成本後(若匯款需扣除30元手續費),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遊戲中貨幣取得來源區分為二種,使用時消耗先後順序排列如下:
如甲方於遊戲內進行購買服務、道具等消耗動作時,會依照此順序進行點數消耗。免費點數將不列入退費計算。
第二十二條、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三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五條、爭端解決機制及管轄權
本契約、任何與本契約相關或因本契約所生之任何爭端,雙方合意均應交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以仲裁作為唯一且最終的爭端解決方式,選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之仲裁規則(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 Rules)為程序法及規定,仲裁地為新加坡,仲裁語言應以英語進行。仲裁庭之組成為三位仲裁人,由爭端之兩造各選定一名仲裁人,再由該二名仲裁人選定主仲裁人。必要時,任一造得向具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緊急保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隱私權政策
甲方在此知悉並同意,乙方就本遊戲服務之隱私權政策(privacy policy)亦將適用於甲方。
前項之隱私權政策,甲方可直接於本遊戲服務中閱讀或取用,亦可在本遊戲服務得下載處、行動裝置之應用服務程式平台閱讀或取用。
第二十七條、其他條款
如甲方認為本遊戲服務有任何侵害他人擁有或經授權之著作權之權利內容,甲方得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投放與本遊戲服務相關之廣告、宣傳或促銷內容,甲方得於遊戲設定中選擇退出此廣告、宣傳或促銷內容之投放。甲方亦同意本遊戲服務中有得以連結至其他網站或資源等由第三方所提供之內容(下稱第三方內內容),乙方對於第三方內容並無控制權,不得視為或解釋為乙方對第三方內容之同意或背書,乙方對之亦不負有任何責任。
如乙方無法主張或行使本契約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視為或解釋為乙方對於本契約任何條款或權利之放棄。
任何甲方所提起之訴訟或仲裁,將以個人方式(on an individual basis)而非團體訴訟或仲裁(class action)進行,且甲方無權代表任何他人提起訴訟或仲裁。
本契約之任何條款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約定變更或拋棄之法定權利。本契約之任何條款不得視為或解釋為構成「甲方為消費者而乙方為遊戲服務提供之企業經營者」以外之法律關係,亦不得視為或解釋為任一方有權代表他方或為他方提供任何聲明或保證。
甲方得以正當、合法且不損害、利用或攀附乙方商譽的方式,使用連結以連結到乙方或本遊戲服務之官方網站。但甲方不得利用該連結形成與乙方任何事實上不存在的關聯、准許或擔保;甲方亦不得在非甲方所擁有的任何網站中建立指向乙方本遊戲服務的連結。甲方使用前述連結的網站,各方面均須遵守本契約規定的內容及標準。乙方保留在不經通知的情形下,所有撤回同意甲方連結之權利。
乙方有權在推出本遊戲服務之正式版以前,提供測試版(Beta Version)。除準據法別有規定外,測試版僅供測試使用,乙方對於測試版不負任何義務、聲明或保證,甲方對此知悉並同意。
為提升本遊戲服務之品質及未來發展,如甲方選擇同意並提供乙方關於本遊戲之意見(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關於本遊戲服務、商品、特色、修改、內容、改善、技術等之想法、文件、資料、資訊、作品、程式語言、圖、表、或其他材料),乙方得在甲方同意且授權範圍,收集、儲存並使用上述意見。
乙方有權隨時提供本遊戲更新版本(此非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載並更新遊戲之最新版本以進入或使用本遊戲。
乙方不保證本遊戲服務保護而全然不受遊戲故障或其他非法駭客攻擊。甲方於進入或使用本遊戲服務過程中,宜自行配置或使用合適的防毒軟體、電腦軟體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護遊戲。
本契約之任何條款,如經法院、仲裁庭或其他司法管轄權認定為無效或不生效力者,則該違法或不生效力之條款將於最小必要範圍內自本契約刪除,而本契約之其他條款仍然存續且有效。
本契約所使用之正式語言為繁體中文,如本契約經翻譯為其他語言版本,而產生任何歧異或牴觸之內容者,以繁體中文版本為主。